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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消防采购系统技术规范书

                              智慧消防采购系统技术规范书

 

 

 

智慧消防采购系统技术规范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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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消防采购系统技术规范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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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消防采购系统技术规范书目录

                                                                  3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莱钢集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银山分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新建脱硫湿电系统的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系统。它提出了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投标方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5年以上电力系统或相关工业领域消防工程经验。
1.4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偏差(无论多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差异表”中。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且得到招标方的认可,则视为投标方提供的系统和装置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 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对于标准中未做明确规定的,应参照同等规模电厂的经验,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执行。

1.6火灾报警设备和附件的设计、制造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脱硫系统内火灾报警设备(包括:智能感温/感烟探测器、传输/控制电缆、输入/输出模块、区域显示器、智能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扬声器、消防电话插孔、短路隔离器、模块箱、区域控制器等)。并能将火灾报警系统上传至厂区火灾报警系统,能实现在脱硫综合楼控制室监控的目的。通过中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证明,获合格证书,满足当地消防部门抽样送检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1.7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应在投标书中列出型号、厂家及原产地。

1.8 投标方应负责本工程新建构筑物、电缆通道和设备的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图设计、供货、施工安装指导、调试及报验工作;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设计的审核、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设备材料的供货、施工安装指导、调试及报验等工作。
1.9 本工程工作语言为中文。
1.10 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1.11 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11.1 对于本技术规范书的逐条答复。
1.11.2 投标方按照附件的要求填写火灾检测报警系统的供货范围清单。供货清单应为实现本技术规范书功能要求的全套硬件的数量及相应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1.11.3 火灾检测报警系统的详细说明。
1.11.4 火灾检测报警系统框图及说明书。
1.11.5 投标方根椐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的相关资料,设计初步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图纸。

 

1.11.6 产品样本和使用说明书。

1.11.7 投标方承担火灾报警系统设计、供货、施工安装指导、调试及报验等工作;消防控制系统设计的审核、消防控制系统设备材料的供货、施工安装指导、调试及报验等工作。
1.11.8 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1.11.9 用户培训计划安排。
1.11.10 产品及系统的规范与标准。

1.11.11 资格审查证明及用户清单。

 

 

2 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2.1   设计服务

 

2.1.1  投标方应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投标方应具有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所需要的设计资质,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的要求。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的设计需要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完成,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向武汉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正式的设计文件。投标时出具投标报价清单的同时提供配置方案。

 

2.1.2  投标方应根据现场脱硫岛工艺系统设置以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脱硫岛火灾报警区域进行划分,并提出具体方案和各区域拟采用的火灾探测装置形式。投标方应对脱硫湿电区所有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及其它所供的相关设备和附件在任何方面的相互兼容性和适应性负全部责任,保证脱硫湿电系统火灾报警设计图通过消防局验收。

 

2.1.3 投标方应提供运行维护所需的培训和调试,设备的起动和运行所需的指导服务。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技术措施、目的要求等内容。

 

2.1.4 现场服务

    投标方负责现场安装指导和调试。

 

2.2   提供设备

2.2.1 本工程脱硫岛配置独立完整的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为全厂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一部分,与全厂系统通过通讯成为一个整体,并设置室外水消防系统。本工程在脱硫岛内设单独的区域控制器,所有脱硫岛内的智能感温/感烟探测器、输入/输出模块等设备引至脱硫系统的区域控制器。脱硫岛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的设备选型应由招标方确认,且投标方的设计图纸应得到招标方的确认。投标方应配合全厂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的调试。消防验收由投标方负责。消防验收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工作由投标方完成。脱硫岛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控制盘布置在脱硫综合楼电子设备间。

 

2.2.2 主要设备组成(不限于此):

——区域报警控制器;
——探测系统(包括输入、输出模块、感烟/感温探测器、温感电缆、手动和自动两种报警触发装置等);感烟/感温探测器总数数量不超过12个;手提式CO2灭火器不超过10个;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不超过6个;室外消火栓不超过2套。
——火灾事故声光报警装置、智能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插孔;
——耐火电缆、电缆管及配件、材料;电缆选用阳谷、特变电工、远东产品。

——水消防与气体消防控制;

 

2.2.3 火灾检测、报警区域划分
    投标方应根据脱硫岛工艺系统设置以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脱硫岛火灾报警区域进行划分,并提出初步方案和各区域拟采用的火灾探测装置形式。根据不同的目的,应分别配备热、烟和火警监测装置,对于FGD的控制室,应配备两种监测器,以确保无故障运行。

 

2.2.4通信系统

    投标方负责脱硫岛内部电话系统布线设计、包括分线盒、电话分机线、电话机设计、及分线盒至电厂总配线架的连接电缆设计、供货。

 

2.2.5 投标方应提供水消防系统所需设备

    水消防系统主要设置在脱硫岛吸收塔区域,投标方负责设计并供货,招标方确认。
水消防系统采用的规程、规范及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522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050660)。
    脱硫岛岛水消防系统接入全厂的消防给水系统。水消防系统的设置应覆盖所有室外、室内建(构)筑物,建筑物室内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投标方完成本岛消防系统的设计。在吸收塔区域设置室外消火栓。

 

2.2.6 投标方应预留火灾报警系统与采暖通风等系统的接口。

 

2.2.7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仪表和仪器。保证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表仪器的完整性是投标方的责任。

2.2.8投标方应对脱硫岛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及所供的相关设备和附件在任何方面的相互兼容性和适应性负全部责任,保证脱硫系统及电气间消防设施通过消防局验收。

 

2.2.9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应采用全总线制,即二总线报警及联动控制。如果系统是软地址的,供应商应保证因为设备更换(包括更换模块/各类探头等)而需要进行程序重新输入等相关工作,将终身提供免费服务。

探头:应配备烟感和温感探头,探头应带自己地址码,用于控制室等室内场所。
手动报警器和警铃(对于露天布置的应为IP56以上的产品)
各类模块:能完成对应(信号接收、控制、反馈等)功能的模块,同时提供模块盒,对于安装在室外露天的,模块盒的防护等级应大于IP56。
温感电缆:用于电缆桥架(室内)及其他的特定设备。

    消防报警系统的电缆应采用耐火电缆,或阻燃电缆全程单独穿管敷设。

 

2.3   投标者资格

 

2.3.1 投标方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5年以上电力系统或相关工业领域消防工程经验。

2.3.2 投标者标书里应包括关于投标者过去的经验,已竣工电厂的名称、厂址和主要指标,包括可靠性和可用率。

 

2.3.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合同义务或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2.3.4 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提供的的脱硫系统布置图及配电室平面布置图进行设计,供货设备表中的设备数量仅供参考。投标方应提供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图、设计说明、设备型号和数量、设备单价。

 

3 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莱钢集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银山分公司60万吨氧化球团生产线烟气脱硫除尘工程。

 

3.2安装地点

    莱钢集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银山分公司。

 

4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投标方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产品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产品检测中心的检测,并取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可。
4.1.2  投标方提供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范围:
4.1.2.1  投标方负责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范围由投标方设计,招标方确认。
4.1.2.2  投标方提供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全套设备及电缆,包括各种类型的探测器、探测模块、隔离模块、集中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等应是性能优良、动作可靠的产品。
4.1.3  系统组成(不限于此):
——区域报警盘;
——检测系统(包括各种模块、 探测器、温感电缆、手动和自动两种报警触发装置等);
——火灾事故声光报警装置;
——备用直流电源装置;
——耐火电缆、电缆管及配件、材料;
——火灾广播系统;
——消防通讯系统;
——水消防控制;
——与暖通控制系统的接口;
——与电厂消防水泵组的控制接口;
——与主机火灾报警通讯

 

4.1.4  投标方应负责与招标方接口关于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的布置位置及电缆、引线在设备本体上的敷设要求等。

 

4.1.5  投标方应负责其供货电缆及引线的敷设设计,并负责与招标方接口关于电缆和引线的敷设路径和埋管要求。

 

4.1.6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应采用全总线制,即二总线报警及联动控制。如果系统是软地址的,投标方应保证因为设备更换(包括更换模块/各类探头等)而需要进行程序重新输入等相关工作,将终身提供免费服务。

 

4.2  设计要求

 

4.2.1 系统功能要求:

 

4.2.1.1 脱硫岛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对火灾进行探测及探测发出声光警报并自动、遥控及就地手动启动灭火系统,并对消防及灭火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

 

4.2.1.2 报警触发装置的类型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被保护区域的使用要求,并由招标方认可。

 

4.2.1.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在脱硫岛厂房内普遍设置,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米。

 

4.2.1.4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根据工艺系统特点(如高频电磁干扰、粉尘积聚、潮湿等)选择,当设置自动联动装置或启动自动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感烟、感温、线型感温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对于自动灭火系统,均应设置两路火灾探测系统,当其中任一路报警时,应向就地区域盘及主控制盘发出报警信号,当两路探测器同时报警时,自动联锁启动灭火系统。对环境较差的区域,如电缆隧道(如果有)、竖井、桥架等处,应采用线型感温探测器。

 

4.2.1.5对于采用气体灭火的区域,每一防护区应安装两种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并分成两组安装。当一组探测器探测出火灾或有火灾危险时,要在现场、就地区域盘及脱硫岛主控制盘三处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只有当两组探测器探测出火灾或有火灾危险时,在防护区现场、就地区域盘及主控制盘发出预释放灭火剂报警信号,在延时30秒(15~50秒可调)后发出释放灭火剂灭火的指令。火灾警报信号和灭火剂释放警报信号应有所区别,以上两种信号均要有声光信号。

 

4.2.1.6 消防通讯系统:

手动报警处应设置对讲电话插孔,其他重要部位设置固定的对讲电话。

 

4.2.1.7检测系统

火灾探测器系统单元和相应的插槽应装有牢固的防腐塑料外壳,并在相对湿度为100%,环境温度50℃及严重的灰尘情况下仍然有效。
在面临爆炸危险的厂房中,只能使用防爆型火灾探头。
火灾报警探头应有指示灯(如:发光二极管)以指示出触发状态,并可以连接到一个外部报警指示器上。
火灾报警探头应自动复位以便进行下一个报警动作。探头采用插件式,并有防止未经授权而拆除的措施。

 

4.2.1.8设备规范

4.2.1.8.1在选择火灾探测器时,应根据火灾的特点及探测点的空间环境来选择。探测器应为智能型的。火灾报警系统的使用不能受到风、射线、香烟烟雾、灰尘、震动、高湿度等的影响。火灾报警探头应编号,并在基座上装设指示灯。同时,还应有反极性和过电压保护措施。

 

4.2.1.8.2灯光警报装置和音响警报装置其中一种发生任何故障应不影响另一种装置正常工作。

 

4.2.2通信系统

    投标方负责脱硫岛内部电话系统布线设计、包括分线盒、电话分机线、电话机设计、及分线盒至电厂总配线架的连接电缆设计、供货。
4.2.2.1分线盒至电厂总配线架的连接电缆应根据敷设方式,选型带铠装或不带铠装通信电缆,电缆的芯径≥0.5mm,电缆的芯数应满足脱硫岛内部电话系统容量的要求,同时考虑30%富裕量。

 

4.2.2.2分线盒:采用旋卡压接

能经受导线直径:旋卡端为0.4~0.7mm,压紧端为1.4mm以内(均指芯线线径)。
可重复接续至少25次,而其接触点仍符合下列要求:

 

4.2.2.3当导线芯线大于0.5mm时,接续模环夹定电线强度≥2.5kg。

4.2.2.4经受冲击,振荡试验后无机械损伤,紧固件无松动。

互不通道端子之间及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500mΩ。

耐压500V(50Hz)一分钟任意互不通道的端子之间不击穿,无飞弧现象。

 

4.2.2.5电话机:双音多频。

 

4.2.3  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对火灾进行检测及发出声光警报并自动、遥控及就地手动启动灭火系统,并对消防及灭火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

     火灾报警后,应通过暖通控制系统联锁切断有关暖通电源(连锁切断输出需5A以上中继中转后的干接点);暖通回路按3个回路考虑;
     火灾确认后,应联锁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隔栅,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应发出控制信号;
     火灾确认后,应发出控制信号,并接受其反馈信号;接通火灾疏散指示灯;
     火灾确认后,应自动接通火灾报警装置并将全厂广播系统切到火灾事故广播状态,承包商应提供切换设备。

 

4.2.4 报警触发装置的类型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被保护区域的使用要求。

 

4.2.5 系统中每个报警触发装置的信号,在就地区域报警控制装置和中央监控装置上应同时有声、光显示,并均能报警到位。

 

4.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接收两路 220AC 50HZ 电源(一路 UPS 电源、一路PC段电源)到火灾自动报警区域盘,投标方需实现两路电源的自动切换。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控制设备电源设置可靠。

 

4.2.7投标方应提供与暖通控制系统的连动控制接口。

 

4.2.8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在工作时,不应对无线电、电视、电话和其它厂内通讯设备产生干涉。

 

4.2.9由于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周围环境存在有电磁干扰,因此电气控制线路中受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的回路应设置电磁屏蔽。火灾报警系统连锁控制输出DO点,必须经过中间继电器进行隔离,中间继电器的触点容量为5A,外部接线与火灾报警装置的接口位置为火灾报警装置柜内接线端子。

 

4.2.10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引线和连接电缆应采用耐火电线或电缆,并外加机械保护。引线和电缆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当采用多芯电线(电缆)时,其线芯***小截面不应小于1.5mm2。电线(电缆)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电气元器件必须选用正泰、人民、德力西三家产品;指示灯、按钮、接线端子等采用优质产品,并留有20%的备用端子,***终品牌由招标方确认。

 

4.2.11在有火灾检测或相应的区域,应设置人工报警装置,人工报警装置应设置于便于操作的位置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脱硫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区域控制盘具有记忆功能,能数码显示火灾发生的区域及部位,且能自动记忆各报警点及时间。脱硫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区域盘还具有故障报警、火灾优先、自检(定时、手动)、时钟等功能,故障报警与火灾自动报警的音响和灯光都能有所区别,并能显示故障发生的区域和自动记忆。当火灾自动报警与故障报警同时发生时, 火灾自动报警优先。自检电路供检查区域报警盘与脱硫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盘之间连线是否正常与可靠。时钟要求显示年、月、日、时、分;火灾发生时间;暂停;火灾首次报警时间;内部自动连续记时,并记忆所有发生火灾的时间。

 

4.2.12 检测系统

    火灾探测器系统单元和相应的插槽应装有牢固的防腐塑料外壳,并在相对湿度为100%,环境温度50℃及严重的灰尘情况下仍然有效。
   在面临爆炸危险的厂房中,只能使用防爆型火灾探头。
火灾报警探头应有指示灯(如:发光二极管)以指示出触发状态,并可以连接到一个外部报警指示器上。
火灾报警探头应自动复位以便进行下一个报警动作。探头采用插件式,并有防止未经授权而拆除的措施。
探头:应配备烟感和温感探头,探头应带自己地址码。
各类模块:能完成对应(信号接收、控制、反馈等)功能的模块,同时提供模块盒。
温感电缆:用于电缆桥架(室内)及其他的特定设备。

 

4.2.13 消防通讯系统

    手动报警处设置对讲电话插孔;脱硫岛控制室设置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投标方提供脱硫岛的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4.2.14. 设备规范

 

4.2.14.1 在选择火灾探测器时,应根据火灾的特点及探测点的空间环境来选择。探测器应为智能型的。火灾报警系统的使用不能受到风、射线、香烟烟雾、灰尘、震动、高湿度等的影响。火灾报警探头应编号,并在基座上装设指示灯。同时,还应有反极性和过电压保护措施。

 

4.2.14.2 灯光警报装置和音响警报装置其中一种发生任何故障应不影响另一种装置正常工作。

 

4.2.14.3 I/O卡件应为“智能化”的。

 

4.2.14.4 不同的场合,根据有关规程要求选择火灾探测器各种类型。探测器为智能型

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不能受到风、射线、香烟烟雾、灰尘、震动、高湿度等的影响。火灾自动报警探头要编号,并在基座上装设指示灯。同时,还配有反极性和过电压保护措施。

 

4.2.14.5区域报警控制装置的容量不应小于报警区域的探测区域总数,应留有10%的裕量;脱硫岛中央监控装置的容量不应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并应留有10%的裕量。

 

4.2.14.6 灯光警报装置和音响警报装置其中一种发生任何故障不影响另一种装置正常工作。

 

4.2.14.7 控制器模件若使用随机存储器(RAM),则有可充电电池作为数据存储的后备电源。

 

4.2.14.8某一个控制器或模件故障,不影响其它控制器及模件的正常运行。

 

4.2.14.9电源故障属系统的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控制器及模件能自动恢复正常工作而无需运行人员的任何干预。

 

4.2.14.10 脱硫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区域控制盘具有编程功能并提供手段。

 

4.2.14.11 控制盘、台、柜

a)乙方提供的盘、台、柜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即能防尘、防水、防腐、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能耐高低温以及支撑结构的振动。B)盘、台、柜配有通风装置,以保证运行时内部温度不超过设备允许温度的极限值。如盘、台、柜内仅靠自然通风而引起封闭件超温或误动作则提供强迫通风或冷却装置。

 

4.2.14.12 脱硫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区域控制盘采用柜式盘。

 

4.2.14.13 乙方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先行执行我国有关的防火规范及国家标准。如使用其它规范及标准时,应事先予以说明。

 

4.2.14.13 材质要求:

    控制柜柜体面板采用不小于2.0mm的碳钢喷塑,室内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室外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室外带遮雨棚),柜体颜色与热工盘柜一致(目前未定标)***终由招标方确认,柜体尺寸(投标方设计,招标方确认)。

 

4.2.15. 资格审查

     投标方必须具有火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和制造的成熟经验, 其提供的系统有在同容量或以上机组成功运行二年以上经验。产品的设计、制造、测试满足美国 NFPA(国家防火协会)标准的***高版本的要求,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有公安部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证书及使用证明。

 

4.2.16. 控制要求

     采用脱硫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区域控制盘对脱硫岛集中监控。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区域控制盘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系统的控制对象状态。并通过按钮、开关能实现有关操作。
脱硫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的区域报警控制盘能实现对本区域的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系统的监控,同时区域报警控制盘与全厂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盘有良好通讯。
当探测器或监视模块发出火灾自动报警信号后,系统能自动识别误报信号,而且对误报信号仅作记录,不发出报警;对于真实报警信号,系统能打开声光报警器提示工作人员。同时也应能自动/手动启动消防泵、喷淋泵,关闭隔离防火阀,自动开启相应区域的专用灭火装置进行自动灭火。
脱硫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区域控制盘盘面布置及其功能主要有:
——脱硫岛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区域控制盘具有与全厂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的完善接口,并承诺接口的形式能够无条件满足全厂系统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和故障指示系统有声、光报警,而声音报警能复位,声、光指示能维持到报警消失或故障排除。
——如果故障报警在火灾自动报警之后,故障报警必须被存储直至火灾自动报警消除后才显示出来。
——火灾和故障报警的声音有区别,因而火灾和故障报警采用完全不同的方式。
——对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回路以及消防控制装置重要的功能组,配有连续的故障和断电监视。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区域控制盘安装显示单元,该单元能指示触发单元的编号和其他信息。
——为了检查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回路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功能,安装测试装置;在测试一个回路时,防止在外部设备上产生火灾自动报警信号,测试之后,被测试的回路能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为了记录所有火灾自动报警、故障指示、控制指令和操作器动作,安装一个在线打印机,并能记录报警线路、探头或击碎玻璃式按钮的编号、日期等数据。
——能测试报警回路的电流和电压。

 

4.3  智慧消防采购系统技术规范书


 

规程、规范和标准

 

 

 

规程、规范和标准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和配置方案。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影响本合同价格。
1.3 提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提供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附件清单及其它需要的清单。

1.4投标方须保证投标方的设计通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可根据本公司产品的性能和脱硫岛平面布置图提供设备材料清单。

 

2 供货范围

 

2.1 火灾报警消防控制系统供货范围(表中设备种类仅供参考,投标方应根据自己的设计提供供货清单,并保证所供设备满足施工和消防验收要求,在实际实施中,如果由于缺项、漏项和设备数量估计不准以及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将由投标方负责。)

 

火灾报警消防控制系统供货范围

 

火灾报警消防控制系统供货范围

        火灾报警消防控制系统供货范围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应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响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合同签定后10天内应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提供***终版的正式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正式的AUTOCAD(2004)电子文件,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完工后的产品应与***后确认的图纸一致。招标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方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方,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1.8  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提供施工接线图、一次系统图、有关电气图纸(图纸能体现箱柜尺寸及箱柜内具体布置情况)及设备明细表等电子版图纸,电子版图纸应为AutoCAD(2004版)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格式。

 

2  需要提交的资料

 

2.1  技术文件

2.1.1  为满足设计需要,签订合同后投标者必须在10日内向业主和设计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资料:
2.1.2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招标人下列设计文件:
a) 提供足够的资料说明投标方有能力按招标方的进度要求完成合同的设计和供货;
b) 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详细说明和介绍的样本;
c) 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图;
d) 探测元件样本、插图;
e) 报警控制器,就地操作保护元件样本插图;

 

2.1.3  在资料交接阶段,投标方应提供下列资料,但不限于此:

a) 设备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和正面布置图;
b) 探测元件外形图、安装图;
c) 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说明书、使用手册;
d) 检测报警控制系统设计计算书;
e) 设计、制造及试验标准、规范;

 

2.1.4  随工程进度,投标方应提供完整的施工安装图纸,包括:

a) 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说明书、使用手册;
b) 检测报警控制系统图;
c) 设备外形图、布置图及原理接线图;
d) 报警控制器、探测器及人工报警装置布置图、安装位置和安装详图;
e) 电缆及引线清册、敷设图及安装图;
f) 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所有设备及材料清单;

 

2.1.5  对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文件份数提供,并负责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必需的设计资料。
(2)投标方提交给招标人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在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图纸不同之处应作出明显的标记。
(3)投标方在设备和元件制造过程中若存在与本规范或其它厂家协调的设备和规范书不一致时,应及时提出书面资料,并通知有关方面。
(4)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附件4  交货进度

见商务部分

 

附件5  监造、检验/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2.1招标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招标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方。
2.2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2.3招标方对货物运到招标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过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招标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2.4投标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5天,通知招标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招标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投标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10天内通知投标方。然后招标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招标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

2.5若招标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关于不派员到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招标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3  试验内容

3.1出厂试验
    供货商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对供货设备进行出厂试验。试验时应通知业主代表到场验证,其试验结果应能证明所提供的设备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3.2现场试验

     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应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进行现场试验。

 

附件6  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要求

 

1 包装总体要求

     在合同设备任何部分交付运输前,投标方应按照规定和本附件所述的要求,对所要交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进行包装,该包装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
投标方应保证对合同设备的所有包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投标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投标方提供的包装应能保证合同设备在现场的保管与维护,包括在合理时间内有有效的防潮、抗氧化、耐盐碱腐蚀的措施。对于可以进行露天堆放的合同设备,应能保证在合理时间内的露天堆放不会对合同设备造成损害。
     如果国家有关包装的标准或规范、本附件所述的包装技术规范及合同设备承运人的包装要求之间不一致,则投标方应按照前述各项规范或要求中的***高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
投标方提交合同设备的包装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示意图、包装材料材质与规格等,由招标方进行审查确认。文件中还应包括对合同设备包装过程中将采取的防潮、防锈、防腐蚀、抗震及充氮等措施的规范与标准的文件。

 

2.运输和储存

2.1 装置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和铁路、公路或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2.2 所有部件应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2.3 在包装箱外应有显著的标记,标记发货人代号、合同号、目的站(港)、项目号、货物名称、箱号/件号、毛重/净重(kg)、尺寸(长×宽×高,以cm表示),注明型号、规格、数量、种类。
2.4 各种包装应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生锈和腐蚀。
2.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2.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2.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11032的要求。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1.3.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2  培训

 

2.1  投标方应对业主方提供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使培训人员能够掌握系统的组态、调整、使用、维护,保持系统***佳运行。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格式)。

 

 

培训计划和内容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同供需双方商定。

 

2.4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  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设 计 联 络 计 划 表

 

设计联络计划表

 

 

 

 


附件8   附图
WYZ158S-L0102 莱钢矿建项目总布置图

 

附件9  差异表

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如投标方无书面提出差异,则视为投标方完全满足招标方技术规范书要求。

 

 

 

                                        

 

 

差异表



联动接口设备清单

 

联动接口设备清单

 

 

 

 

以上就是“      智慧消防采购系统技术规范书”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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